東南網3月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智嵐) 2月24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福建反行政壟斷第一案。 近年來,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認真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強化反壟斷工作的部署,堅持支持和規范并重、治“果”和治“因”并重、監管執法和制度建設并重,強化職能擔當,切實提高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能力。 2020年12月,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發出通告,對福州市交通運輸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019年4月27日,福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關于推動“福州市道路運輸企業安全培訓管理服務平臺”應用工作的通知》(榕交安[2019]74號),提出“要將‘平臺’的應用情況作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安全監管中,定期檢查和通報培訓平臺上安全教育開展情況”,并輔以“組織平臺應用培訓”“責令限期整改”等強化督導系列措施,要求全市道路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自2019年6月1日起,安裝應用“安途幫”交通運輸安全培訓管理服務平臺。 福州市交通運輸局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在調查過程中,福州市交通運輸局已主動采取措施對有關行為進行整改,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推進整改工作,提出了廢止相關文件以及引導道路運輸企業自主選擇安全教育培訓模式的主要整改思路,并對局機關2名有關責任人進行效能問責。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依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一條關于“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的規定,向福州市政府發出行政建議書,建議責令福州市交通運輸局改正相關行為: (一)要求福州市交通運輸局立即廢止《關于推動“福州市道路運輸企業安全培訓管理服務平臺”應用工作的通知》(榕交安[2019]74號),并在官方網站或者報紙上公示,公示應注明“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有關規定廢止”。 (二)要求福州市交通運輸局持續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各環節工作,在修改或者制定出臺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三)請福州市政府加強對福州市交通運輸局后續整改措施的監督與指導,防止再出現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以明確要求、暗示、拒絕、不予接入平臺或者網絡的方式,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合法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