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1月2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蔣雅琛)塑料袋不再是「有償使用」,變成了「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部署,2日,市發改委與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福州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實施方案》,包含詳細責任清單和明確時間表,將分「三步走」對塑料用品禁限,到2025年實現有效控制塑料汙染。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方案》聚焦「生產、流通、消費、回收處置」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有序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是建設有福之州、幸福之城的具體行動。 第一步:五城區先行先試 【目標】 到2020年底,率先在五城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銷售和使用,五城區塑料生活垃圾實現「零填埋」。 【具體要求】 9月8日起,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 年底前,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五城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全市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五城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可降解的綠色包裝材料應用比例提高到50%。 第二步:禁限範圍擴大至沿海縣(市、區) 【目標】 到2022年底,禁限範圍擴大至沿海縣(市、區),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進一步提升,培育和推廣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汙染防治典型模式。全市建成區塑料生活垃圾實現「零填埋」。 【具體要求】 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長樂區、福清市、連江縣、羅源縣等沿海地區縣(市、區)城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市範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市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 第三步:全面禁限不可降解塑料用品 【目標】 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得到提升,塑料汙染得到有效控制。 【具體要求】 縣城以上建成區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我市有條件地區,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全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全市所有賓館、酒店、民宿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全市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