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海西晨報記者 蔡櫻柳)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單獨享受低保;救助家庭中有失能老人、嬰幼兒等特殊對象需要照護的,可免除核算一名實際照護人非固定就業收入……深化“愛心濟困”行動,廈門困難群眾保障工作又有新舉措。 昨日,廈門市民政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新修訂并于9月1日起施行的《廈門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和《廈門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 據悉,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有低保對象6629戶、10692人,特困人員1631人,低收入家庭722戶、1939人。預計今年增加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約280萬元,往后每年增加約820萬元。 新政策統一規范了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四類困難群眾認定條件、認定標準和保障內容。統一衡量困難群眾家庭經濟狀況,將家庭收入、財產分別劃分為三檔,并按照保障標準就高原則認定困難群眾類型。 新政策排除“在申請時已在本市以外地區居住一年以上的、親友資助建房的、個體工商戶的、家庭成員有出國工作的、法定義務人或低收入家庭成員擁有普通機動車的”等不予認定的情形。 增加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為可以單獨享受低保的對象;調整低收入家庭金融資產標準,由低保月標準48倍修改為72倍。 作為法定義務人的重度殘疾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其本人年收入放寬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新政策將“幫扶補助和撫慰捐助款物,老年人自給自足種植勞動所得,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收入不超過最低工資部分,全日制學生勤工儉學所得,困難群眾首次就業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等增加為不計入家庭收入內容。 扣減的就業成本在原有最低工資標準的30%基礎上,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增加可按勞動(就業)收入的30%扣除。 救助家庭中有失能老人、嬰幼兒等特殊對象需要照護的,可免除核算一名實際照護人非固定就業收入。 新政策還下放受理審核權限,落實“就近辦,馬上辦”,由居(村)民委員會受理,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審核確認。 完善社會救助服務平臺,實行線上線下同步申請審批。簡化申請材料,申請只需提供社會救助家庭申請書、誠信申報承諾授權書和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凡是可以通過核對平臺核查、入戶調查核實、個人有效證照等途徑取證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