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福州持續高溫。13日,市氣象臺還發布了今年首個高溫紅色預警信號。對于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來說,高溫天要如何作業,高溫津貼如何發放?記者就此采訪了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 “一旦發布高溫紅色預警,用人單位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副處長陳美梅表示,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有心、肺、腦血管病癥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陳美梅介紹,除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外,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全市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陳美梅介紹,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月~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福州日報記者 林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