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困難家庭今起可申請住房貨幣保障 廈門日報訊 (記者 袁舒琪)記者昨日從市房屋事務中心獲悉,為及時有效地推動新增擬保家庭的貨幣保障工作(新增710余戶777人),今日起,各鎮(街)的住房保障部門將逐戶通知新增擬保家庭中住房困難者到所在鎮(街)申請住房貨幣保障。 據悉,住房困難的家庭申請貨幣保障的條件,與申請保障性租賃房一致,且提交的材料也相同。但申請貨幣保障者只需向鎮(街)提出貨幣保障申請意向,不需預約登記和搖號。 想申請貨幣保障,必須滿足規定的申請條件: 首先,須在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若是家庭申請,申請家庭成員中須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1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若是單身居民,須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無論是單身居民還是以家庭形式申請,都應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據悉,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本市無住房”則指申請家庭或單身居民在本市無商品房、政策性優惠住房、農村(城鎮集體土地)宅基地自建房等住房。 若有5種情形 ,便不可申請住房貨幣保障: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5年的;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0年的;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廈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