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疫情期間建筑石料供應,漳州市于近日制定若干措施,從加快建筑石料礦山企業復工復產、實行供需精準對接、加快機制砂出讓工作、合理利用建設項目場地內部砂石料、加快推進廢棄礦山土石料合理處置等方面入手,抓好砂石料生產供應。 措施明確,要加快建筑石料礦山企業復工復產。企業提出復工生產申請,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確認通過整治驗收的,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開展現場核查,支持有序復工生產。支持企業利用空雜場地作為砂石料臨時堆場、建設解決復工人員臨時居住或用于醫學觀察的臨時場所,疫情結束后應及時恢復原狀或按程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對于市級(含市級)以上重點項目所需原料,有關部門要梳理形成需求清單,協調建筑石料礦山企業定向供應。一級響應期間,對服從統一調撥的企業,按實際供應量給予機制砂10元/立方米、建筑用碎石5元/立方米的價格補貼。供應省級以上(含省級)重點項目的原料,補貼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市級重點項目的補貼資金由項目所在地財政承擔(其中薌城、龍文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同時,鼓勵市級以上(含市級)重點項目采購市外符合標準要求的砂石原料。 同時,各地應依法加快推進建筑石料(含機制砂)礦山出讓,已具備出讓條件的5個機制砂礦(龍海、詔安、平和、華安、漳州高新區),原則上應于3月底前完成出讓工作,力爭第三季度形成產能。 措施指出,支持高速公路、鐵路等重點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紅線范圍內,因工程需要進行開山、掘進和平整場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用于供應項目自身使用的,無需辦理采礦許可證和繳納資源費用。多余的砂石料,屬地縣級政府要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 此外,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廢礦修復工程和廢棄土石料利用。現有歷史遺留露天開采類礦山的修復,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屬地縣級政府要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處置,并優先保障本地區企業及市級以上(含市級)重點項目。 我市還將加強砂石市場監管,定時開展市場流通的建筑用砂石成本核算,重點查處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砂石市場正常經營秩序。(記者 劉婧 通訊員 朱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