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漳州市政府在2018年全市證明事項清理的基礎上,決定再取消5項市本級設定的證明事項。 這些事項具體包括:市自然資源局的拆遷安置房確認證明,市住建局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的結果證明,市醫保局的醫保定點單位證明、姓名(年齡、性別等)更正證明,市工信局的無違反“兩違”證明等5項證明事項。 通知要求,對取消的證明事項,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相關部門要加強配合,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主動調查等辦理方式,做好后續銜接工作,最大程度便民利企。涉及的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要按規定程序進行修改或廢止。(記者 陳利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