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所有權人可自行申報 泉州網8月2日訊 (記者 李波玲)記者從泉州市住建局獲悉,近日,該局同市文旅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開展歷史建築認定公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全市範圍內將進一步推進歷史建築認定公布工作,于9月30日前公布新一批歷史建築名錄,並建立搶救性保護建議名錄和長效機制。 高價值瀕危建築 將建名錄長效保護 《通知》從做好現場復核、加快認定公布、規範上報建檔、實施搶救保護等多方面一一說明。要求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要會同文物主管部門根據歷史建築確定標準,再次組織有關人員,對全市13491棟歷史建築進行現場復核、復查,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增補,形成歷史建築建議名錄。對歷史建築價值高,但保存狀況不佳、房屋整體出現險情的,要建立搶救性保護建議名錄。 各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將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組織轄區歷史建築普查和核實,征求利害關系人和專家、公眾的意見後,于規定期限內報本級人民政府認定公布(其中,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新一批歷史建築名錄由市住建局、市文旅局組織復核,報市人民政府認定公布)。新一批歷史建築名錄名單將于9月30日前公布。 建築所有權人可自行向主管部門申報 建築的所有權人可向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或者文物主管部門提出確定為歷史建築的建議。各地歷史建築主管部門在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將歷史建築相關信息上報至住建部「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數據信息平臺」;制定歷史建築測繪建檔三年行動計劃,建立歷史建築基本信息檔案,作為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據。10月底前完成計劃制定,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0%歷史建築的建檔工作。 各地對列入搶救性保護建議名單的歷史建築,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采取搶救性保護,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扶持歷史建築的修復,做到應保盡保。市住建局將會同市文旅局加強指導和監督,建立考核制度,對工作開展積極、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並推廣典型經驗。 相關鏈接 這四類建築可確定為歷史建築 據泉州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可以確定為歷史建築: 一、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價值:與重要歷史事件、歷史名人相關聯;在城市發展與建設史上具有代表性;在某一行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具有紀念、教育等歷史文化意義。 二、具有較高的建築藝術價值:反映一定時期的建築設計風格,具有典型性;建築樣式與細部等具有一定的藝術特色和價值;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築藝術特點;在城市或鄉村一定地域內具有標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體心理認同感;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 三、體現一定的科學技術價值:建築材料、結構、施工技術反映當時的建築工程技術和科技水平;建築形體組合或空間布局在一定時期具有先進性。 四、具有其他價值特色的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