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見過民國時期粵軍的地契嗎?漳州文史專家林南中收藏一張99年前的民國粵軍地契。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該地契清晰標注“地產永遠不得轉售與非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的字樣。 該地契為豎式,保存完好,票面內框分“天頭”“地格”兩部分。“天頭”印有“粵軍總司令部執照”字樣。“地格”的主要內容是:“給照執業事,今據粵軍財政總局詳報,龍溪縣人沈港、沈南、沈呈,承買坐落蔡美保埔美社水洛地方官有屯田,除由該縣登記承賣官產簿第肆冊第五頁,并將該屯田米額(畝),暨應繳價值分款開列外,合行給發執照,須至存照者。計開原戶沈信發、翁日新,屯田一坵,共米6石0斗8升,每斗米價銀11元2角正。共價銀大洋8.96元,帶收照冊經費1.5元,合并遵照。右給承買人沈港、沈南、沈呈”等字樣。 該地契的出票日期是:中華民國玖年陸月貳拾陸日。此外,票面及騎縫處鈐蓋“援閩粵軍總司令部”“清理龍溪縣屯田查驗訖”等多方紅色印章。有意思的是,地契的左下角還印有粵軍總司令部的告示,內容有“此項業產,永遠不得轉售與非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如有此情,察出嚴究。” 經了解,民國時期,未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政府驗契并納稅后稱為“紅契”。只有“紅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買方保存,作為土地所有權憑證,可以憑它作抵押貸款。在民國時期,計量單位一坵是十畝,相對于現在6666.67平方米;石和斗都是容量單位,也主要用于糧食的計量,大致的換算關系是1石=10斗、1斗=10升。民國期間的蔡美保埔美社應為龍海市九湖鎮埔美山村,據說村名由當時蔡坑與埔美山合并一個保,新中國成立后又簡稱美山村,可后來因為浮宮、角美、九湖都有同名的美山大隊,為此在此恢復原來埔美山村。 該地契雖然是一個姓氏的土地買賣史,但反映了那段時期土地權屬變更及對土地的管理制度的狀況,尤其見證了“閩南護法區”當時的歷史。據記載,1918年5月,陳炯明率新組建的粵軍進入福建,經過與福建軍閥李厚基部的激烈爭奪,粵軍先后占領了閩西南27個縣。1918年6月,陳炯明與李厚基達成劃界停戰協議,在粵軍所占區域建立“福建護法區”(后稱“閩南護法區”),首府設于漳州。1920年8月,粵桂戰爭爆發。陳炯明受命率軍回師廣東,討伐桂系岑春煊、莫榮新等部。隨后漳州再次淪為軍閥統治區,存在不到兩年時間的閩南護法區宣告結束。(記者 羅培新 通訊員 南風 文/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