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蘭 京 通訊員 張露悅)昨日,記者從廈門警方獲悉了一組數據:今年截至2月20日,我市共發生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44起。在接處警過程中,民(輔)警被侵害的案件有24起,占54.5%,其中15起是處置涉酒警情,占62.5%,有13名民警、5名輔警不同程度受傷。 這組數據揭示了侵犯民警執法權威事件易發頻發的嚴峻現實,更是廈門警方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預警提示。2019年2月1日起,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依照《規定》,廈門警方已升級維護執法權威的“護盾”,向侵犯民警執法權威“亮劍”,對暴力襲警、抗法和辱警、擾警等違法犯罪說不。 各區和交警支隊相繼設立維權辦 “該嚴格執法的沒有嚴格執法是失職,該支持和保護嚴格執法而沒有支持和保護的,同樣是失職。”2018年12月29日,公安部發布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以較強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條款,將實際需求和法律法規對接,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 文件下發后,廈門警方立即組織開展全局性的學習討論,下一步還將組織培訓、研討、交流、解讀,讓《規定》進課堂、入考卷,讓每位民警熟知《規定》內容,入腦入心。 今年1月8日,市公安局對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成員做出調整,并在警務督察支隊設立維權辦;各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也已相繼成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督辦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受理調查相關民警的申請申訴,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濟、恢復名譽、挽回損失。 市公安局維權辦在《廈門市公安局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職務工作實施細則》【廈公綜(2015)402號】的基礎上,正在進一步完善《廈門市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相關規定。修改后的《細則》在省公安廳調研后,將結合省公安廳意見于近期正式下發。 1月25日,市公安局維權辦還下發了《關于近期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情況分析》,梳理1月1日至1月24日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說明案件類型、侵害方式、被侵害人員身份、被侵害程度、依法處置等情況,分析發案原因,指出執勤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不足,同時對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開展較好的單位進行經驗總結及推廣,并對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議。 沖撞警務人員涉妨礙公務罪被刑拘 《規定》有七大亮點,其中,民警依法履職受到侵害應當“維權”的情形更多,涵蓋現階段各種執法情況。公安機關應當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的十種情形,尤其是根據現階段民警執法遇到的侵害實際,加入了“被車輛沖撞、碾軋、拖拽、剮蹭的”等。 今年2月15日1時許,海滄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海滄中隊聯合新陽派出所民警,在海滄區新陽街道新陽大橋橋頭設卡盤查。面對執勤民警的示意“靠邊停車”,小轎車駕駛員林某山(男,34歲,福建漳浦人)欲倒車逃逸,撞倒正在車后配合民警攔查的輔警,導致輔警全身多處不同程度受傷。 隨后,林某山被現場執勤警力控制,經抽血檢測,酒精值為205.25毫克/100毫升,已達醉駕標準。除了要因醉駕而受到處罰,林某山也為沖撞警務人員付出了代價。目前,林某山因涉嫌妨礙公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辦中。 輔警在配合執行公務時同樣受保護 較以往各種“維權”,《規定》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主體范圍更廣,親屬及輔警均被納入。 按照《規定》,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等;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參照本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今年1月30日5時許,兩名醉酒涉嫌故意損毀財物罪的男子被帶回派出所。由于還要出警,當事民警就將登記肇事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工作交由值班輔警。在派出所值班室內,輔警在登記身份信息時,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曾某不僅不配合登記,還辱罵并動手毆打輔警。犯罪嫌疑人曾某隨即被值班民警和輔警制伏。目前,曾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辦中。 據統計,2018年,廈門警方共查處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326起,處理違法犯罪嫌疑人372名,為429名民(輔)警開展慰問、恢復名譽、挽回損失。維權工作既是維護民警個人的權益,也是維護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更是維護法律的尊嚴。 鏈接 《規定》亮點解讀 【亮點1】成立為民警“維權”的專業常設機構,公安局各部門各盡其職。 【亮點2】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主體范圍更廣,親屬及輔警均納入范圍。 【亮點3】民警依法履職受到侵害應當“維權”的情形更多,涵蓋現階段各種執法情況。 【亮點4】排除維護民警執法權威過程中的干擾因素,不受輿論影響。 【亮點5】明確規定救濟措施及醫療衛生保障,為民警提供物質保障。 【亮點6】明確依法履職造成損失的民警不用擔責,由公安機關給予相應補償。 【亮點7】區分定性各類侵權行為,涵蓋全部維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