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預付費式消費近年爭執不斷,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表示,香港美容業良莠不齊,歡迎特區政府2018年內就強制性“冷靜期”提出立法框架,并開展公眾咨詢商議,盡快落實相關法例,以遏止不良銷售蔓延。 據報道,香港消委會2018年4月提出“冷靜期”立法建議,提出特區政府應就5種合約,包括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度假會籍),以及經上門、街頭“拉客”和電話等遠程銷售途徑所訂立的消費合約,定立不少于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 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可無條件取消合約,并于同意取消后的14日內安排退款。現在盛行的網購、少于500元港幣的交易則不受保障。 工聯會離島區區議員鄧家彪認為,海關條例下,不良營商手法屬刑事罪行,他認為特區政府立法引入冷靜期是“雙贏”做法。消費者既可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相關從業員也可避免打工而誤陷法網。 不過,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擔心,冷靜期為業界經營帶來額外成本,消費者或因個人理由要求退款,無關不良營銷,認為特區政府在立法時要取得平衡,列明可作退款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