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報道,香港兩名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就招聘時索取及收受回扣共超4.3萬元(港幣,下同),事后被廉政公署起訴。兩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判刑時稱,二人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本案非單一事件,涉及4名事主,而且涉案金額也不少,最終判首被告入獄3個月,須向特區政府賠償24725萬元。次被告則被判入獄3個月,賠償18725元。 據報道,兩被告求情表示已有悔意,知道案情嚴重,也愿此作賠償,望可輕判。但法官稱,雖然被告表示收回扣是業界行規,但法庭有責任向公眾表明此舉是違法行為,須遏止貪污風氣,要以社會福利為依歸,因此判處阻嚇性刑罰,二人即時入獄。 兩名被告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次被告則另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 案情稱,二人為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安裝玻璃幕墻及進行外墻工程的工人,于2016年多次介紹4男子到相關工程工作,但4男子都遭索取回扣,次被告在2016年6至10月就收受了37450元,而首被告在2016年4月到7月間收取了6000至8000元回扣。首被告甚至曾在工人發薪前一天,向工人索取每個工作日200元回扣,只是該名工人拒絕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