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1月10日電(記者吳劍鋒、李慧穎)福建省人社廳、財政廳日前下發《關于做好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畢業5年內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留學回國畢業生),在滿足相關條件后,可獲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帶動就業人數5人及以上(含創業者本人)的創業者,補助標準將提高到不超過10000元。 通知明確了申領條件,要求申領人必須是首次在福建省內以本人身份注冊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合作社、網店等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其所創辦企業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及以上且當前仍在正常運營。 通知規定,每位創業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助,每份營業執照只能申請一次補助。其中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辦理了就業登記的或用人單位正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近年來,福建持續出臺措施,推進臺港澳人員在閩就業創業享受福建居民同等政策待遇。自9月1日起,凡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福建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在福建省就業創業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