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促進海上養殖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決定開展為期兩年的海上養殖綜合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18年9月-2020年6月 二、整治內容 嚴格按照寧德市海水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全面清理禁養區內養殖生產,合理控制限養區養殖規模,升級改造養殖區和限養區的漁排和藻類養殖。嚴禁白色泡沫入海,長效處理海上垃圾,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用海。確保海上養殖布局合理、總量控制,符合海洋生態環境承載力要求。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養殖戶應立即停止在禁養區、航道、錨地及軍事設施范圍及周邊海域從事海上養殖生產,并在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自行退養;繼續違法從事海上養殖生產的,將依法強制拆除。 (二)在我市管轄海域內從事海上養殖生產,應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或養殖證。 (三)養殖區和限養區內海上養殖必須嚴格按照環保要求,將傳統木質漁排全部升級改造為塑膠漁排,養殖用的白色泡沫全部升級為塑膠浮球。 (四)嚴禁海上養殖生產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排海,污水需經化污設施處理后排放,垃圾需統一收集、上岸集中處理。 (五)倡導科學健康養殖,減少投放生鮮餌料。 (六)嚴禁非法制造、加工傳統木質漁排和養殖泡沫球;對屢禁不止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七)堅決打擊搶占資源,非法出租、轉讓、買賣海域等違法行為,堅決打擊海上“拋石”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堅決打擊阻撓、對抗海上養殖綜合整治工作等違法行為,對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將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堅決依法嚴查快處到位,決不姑息。 (八)鼓勵、保護廣大群眾舉報違法海上養殖和岸上非法制造加工非環保養殖設施及相關黑惡違法犯罪線索,涉及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對舉報和提供線索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保密和保護,并給予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堅決依法從嚴懲處。舉報電話:0593-2058369、0593-2821757(24小時)。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 寧德市公安局 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 201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