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聞網訊(章紀)“五一”、端午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作用,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廉潔自律工作,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落細,日前,福建省漳州市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東山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振興,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秀強、林明輝私車公養問題。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李振興多次指使駕駛員駕駛本人私家車到單位定點加油站加油,合計32982.95元。在李振興的授意下,李秀強、林明輝分別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間多次駕駛各自私家車進行加油,分別產生費用13230.26元、6824.14元,并分別在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進行報支。2017年12月,東山縣紀委給予李振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3月,東山縣紀委給予李秀強、林明輝黨內警告處分;收繳私車公養費用。 2.平和縣坂仔鎮民政辦主任賴俊杰、老區專干蔡宗哲等人違規套取補助資金用于日常接待等問題。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賴俊杰和蔡宗哲虛報套取“五老”困難補助款28800元,用于支付鎮民政辦、老區日常工作的招待及加班用餐等費用。該鎮先后兩任分管領導、原副鎮長賴友信、副鎮長簡易妮對此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2月,平和縣紀委給予賴俊杰、蔡宗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賴友信黨內警告處分;同年11月,給予簡易妮誡勉談話;收繳違紀款項。 3.漳浦縣公安局國安保衛大隊二中隊中隊長許志民等人違規贈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許志民、赤土派出所民警朱朝陽多次向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柯志鴻拜年,累計贈送給柯志鴻禮金4.8萬元。柯志鴻因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于2016年12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7年12月,漳浦縣紀委分別給予許志民、朱朝陽黨內警告處分。 各級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各級黨委(黨組)要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作為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落實“五抓五重”要求,緊盯“四風”問題新表現新動向,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頂風違紀行為堅決從嚴從重處理,防止“四風”問題回潮復燃。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時刻繃緊廉潔自律這根弦,增強遵規守紀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發揮“頭雁效應”,以上率下,不斷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