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決定,對應取消、調整96項市級行政權力(不含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其中:取消28項,調整68項(含承接5項)。 根據市政府發布的《關于取消、調整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不含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通知》,此次取消的28項市級行政權力(不含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包括,政府采購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合法的處罰、采購人未依法備案委托政府采購招標協議等文件資料的處罰、中標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處罰(含3個子項)、政府采購評標委員會成員違法行為的處罰(含5個子項)、政府采購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收受財物或不正當利益、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等與評標有關情況的處罰(含2個子項)、農資市場的監督管理、未經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測繪航空攝影的處罰、未按期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處罰、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的減免審批、排污費減免審批等。 調整的68項市級行政權力(不含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包括,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處罰,根據閩審改辦〔2018〕3號,由原名稱“對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處罰”更名;政府采購供應商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處罰,根據閩審改辦〔2018〕3號,由原名稱“政府采購投訴人虛假、惡意投訴的處罰”更名;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的處罰,根據閩審改辦〔2018〕3號,由原名稱“弄虛作假騙取護照及出入境通行證的處罰”更名,調整并入行政處罰事項“騙取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的處罰”等。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調整的市級行政權力(不含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市直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省直部門的溝通聯系,確保省級下放事項承接落實到位;對于取消的市級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涉及事中事后監管的,要建立健全監管清單,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對于調整的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要及時規范辦事指南和辦事流程,并納入網上辦事大廳和行政服務中心運行。同時,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本次公布的行政權力、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和對應修改的部門權責清單在網上辦事大廳、市政府網站、部門網站上發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積極做好銜接工作,確保相關事項落實到位,更加便民惠企。(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