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印發《關于加強進口糧食質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進口糧食嚴禁調運至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加工(儲備)企業,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糧食安全市縣長責任制,強化縣(市、區)長分級負責。其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含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進口糧食質量安全和疫情防控負總責;進口商、加工(儲備)企業等進口糧食經營單位應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對進口糧食質量安全和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落實有關進口糧食質量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納入責任制考核體系,加大部門協調、資源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的力度。 此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進口糧食調運監管工作。進口糧食嚴禁調運至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加工(儲備)企業,也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通領域。調運過程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裝運糧食的車輛車箱、集裝箱等運輸工具要符合安全衛生和檢疫要求,避免運輸途中發生撒漏、疫情擴散和偷盜等情況。 通知還提出,進口糧食加工(儲備)企業應落實質量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成立防疫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管理和防控制度,包括進口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疫情防控制度、防止農業轉基因生物擴散應急制度和全流程的臺賬制度等,要將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并如實、準確填報相應的臺賬記錄,確保可追溯、可檢查、可考核。(記者 吳寧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