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從市工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推進南平市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市出臺《南平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并于本月開始實施。 《辦法》共四章32條,圍繞農貿市場誠信建設、環境保潔、消防安全、規范服務管理等方面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管理責任,規范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據介紹,《辦法》所指的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根據要求,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對農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農貿市場所在鄉鎮、街道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適時對農貿市場進行整治。(謝紅燦 陳謙 曹文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