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8月28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趙錚艷 邱泉盛)記者近日從市行政服務中心了解到,為切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日前我市正式發布《福州市涉企涉民證明事項清理結果》,經過全面匯總和梳理,共保留涉企涉民證明事項109項,取消104項,取消事項占比48.8%,以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據悉,按事項分類的證明材料清單已經在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網上辦事大廳公布。 梳理涉企涉民證明 取消近半證明材料 此次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由市、縣(市)區兩級同步開展,4月中旬以來,共匯總了62個市直部門及12個縣(市)區上報涉及證明事項的相關材料,從中梳理出213項證明材料。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管委會會同市審改辦、法制辦按照省里“五個一律”要求,形成了保留、取消及下一步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可以取消的涉企涉民證明事項清單。 其中,保留涉企涉民證明事項109項。保留的證明清單公布后,全市各級各部門將按照“清單之外無證明”原則辦理審批服務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清單以外的證明材料。 取消的104項涉企涉民證明材料,主要有以下五種類型: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有50項;通過有效證件可以證明的有12項;已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并取消的有6項,如當前我市社保部門已開放社保參保相關信息,申請人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無需提交“社保繳交證明”“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等;改由部門主動調查核實的,包括無犯罪記錄證明等,共有23項;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解決的有13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具備辦理條件。 其中,有關部門重點關注了村(居)委會開具證明多、職責不清等問題,36項需由村(居)委會為申請人開具的證明,取消了17項。 15項證明材料 將實現部門共享 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管委會主任黃建新介紹,在目前保留的證明事項中,已梳理出15項證明材料,待部門間實現信息共享后,申請人可免于提交證明材料。比如,待公安部門與交通部門實現交通執法信息共享后,申請人辦理“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人員上崗資格認定”時,可不再提交“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相關部門將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部門間信息互通共享和校驗核對,制定明確的部門間信息共享計劃安排和時間節點,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黃建新表示。 同時,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管委會將與市數字辦加快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構建實體政務服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掌上政務大廳、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等有機統一的平臺,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實現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同時,不斷推進公共服務事項自助辦理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為群眾提供智能化高效便捷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