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名警察因涉嫌毆打2014年參與非法“占中”的襲警人士,于今年2月被香港區域法院外籍法官判決罪名成立,各獲刑兩年監禁,且不準緩刑。8月9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批準警員關嘉豪保釋外出。加上此前的6位警察,至此,獲刑的7名警察均獲保釋并等待上訴。 據悉,上訴庭法官在批準時指出,考慮被告數目及刑期等,估計6至9個月之后法庭才能安排上訴聆訊,屆時案中被告若未獲保釋,可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如成功獲減刑的話,實際所服刑期可能較判刑長,因此批準保釋申請。 2014年香港發生非法“占中”。參與者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圍攻、辱罵、用尿液淋警察并拒捕。2016年5月,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其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判入獄5星期,但獲準以300港元保釋。而7名警察在非法“占中”行動期間,因涉嫌襲擊曾健超,各被判刑兩年。 當時,判決結果一經公布,便震驚整個香港社會。人們質疑之前輕判襲警辱警的非法示威人員,之后重判辛苦執勤的警察,于情不合、于理不公。社會各界紛紛支持聲援獲罪警察,靜坐、游行、籌資,共同主張上訴改判,為法治正名,還警察公道。2017年2月22日,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香港警務督察協會等4個警察協會組織發起4萬人大集會,要求“爭公義、還法治”。 今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批準另外3名警察保釋申請時說,事發時警察面對的是“一群自以為是正確及光榮的示威者的侮辱甚至暴力行為”,長時間工作又沒足夠休息,遇上如曾健超“所作般無恥行為挑釁”,才做出不理性的反應,故是否應采納接近最高刑罰的判刑起點,有值得商榷之處。(記者 張慶波) |